星期五   2021年09月10日 桥梁数字报 要闻

深圳出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本报综合讯(通讯员   易樊)9月8日,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利用行为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

据了解,目前深圳大部分立交桥、高架桥下为景观绿化,桥下空间利用形式单一、空间利用率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承担公共交通的各类型桥涵(含人行天桥与通道)3488座,立交桥和高架桥占地419万平方米,桥下空间的有效释放也是缓解核心城区土地资源紧张的重要举措。

根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安全至上、公益优先、合理利用、规范使用的原则。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优先满足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管养和公益事业的需求,并统筹规划、集约利用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结合桥下空间环境条件,兼顾桥梁周边环境生态,适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建(构)筑物类和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其中,建(构)筑物类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车、蓄车场地及附属设施;垃圾转运点、公共厕所;水务防洪排涝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包括: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维修场地和工具房等设施设备;用于城市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性设施,城市管理所需的用于环保、环卫等设施设备;配套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带,生态长廊,服务驿站,雕塑小品等艺术空间;5G设施、多功能智能杆、信息屏等智慧城市设施设备;共享单车、共享小汽车的停放场地和“宜停车”场地,通过安全评估的汽车充电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