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12年02月10日 桥梁数字报 综合新闻

施工单位自身重大过失造成损害保险索赔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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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某施工单位承建了一个码头,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为2001年12月8日至2002年12月7日。2002年5月21日下午16时,施工水域开始急涨水,伴随着6—7级东南风,停靠在码头工作平台的工作船走锚,与码头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该市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发现码头海侧共被撞断6根桩,另有11根桩有轻微损伤。该施工单位以该事故属于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物质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该次事故是由于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造成,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保单总除外责任第二条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多次谈判未果,后施工单位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次事故的原因属保单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故驳回施工单位诉讼请求。法理分析
  本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为施工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民法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它与过失的区别为:过失行为是行为人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重大过失是行为人能够预计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是报有一种侥幸心里,继续自己的行为。
  本案中,被保险人在收到工地区域有东南风6—7级、阵风8级的气象预报后,本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将所有工程船舶拖运到附近岛屿避风,但由于对实际风浪可能造成的后果存在侥幸心理,为了抢工期进度,违反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没有在大风浪来临之前做好船舶的避让工作,从而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次事故已构成重大过失,属保单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此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本案启示
  建筑工程一切险被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所重视,逐渐成为企业转嫁风险和减少施工过程中财产损失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在进行保险索赔时要认真研究保险合同,抓住索赔要点,避开索赔陷阱,有针对性地展开索赔工作。
  1.做好安全风险防范,避免因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索赔失败。
  在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后,施工单位要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按要求配置施工人员和设备,按规定做好安全方案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遵守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可能出现安全风险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应急措施,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2.出现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
  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之前,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在保险财物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